许可证咨询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进出口许可证

    办理须知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3)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如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和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成品油,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4)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项下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进口,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国务院规定的实行限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5)其他贸易方式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其他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无偿援助、经贸往来赠送、我国驻外机构及劳务承包调回、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而进口生产用机电设备或因故转内销等; 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出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出口配额证明》; 配额管理一般商品,申领单位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6)租赁贸易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7)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行为归口管理部门的批件和租赁公司的对内对外租赁合同。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 “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贸易方式:此栏的内容有: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三、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并填写进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 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 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 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四、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进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3] 

    自动进口

    行政事项名称 :自动进口许可证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一、《对外贸易法》第15条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2条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办理

    申请条件

    一、进口经营资格 进口商需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国营贸易的须具备国营贸易资格;某些货物进口须符合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法律法规特定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如商务部公告第62号《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三、货物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复印件);

    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七、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八、进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九、进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十、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书面申请

    进口经营者可以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网上申请

    进口经营者在网上申请前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在线查看《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状态,待复审通过后打印《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监管程序

    进口经营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网上申请方式向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告知方式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承诺时限

    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为国家行政性收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01号、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文件《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每份证书收费人民币20元整,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 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 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 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 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 医疗器械(二、三类)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二、三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4)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5)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5)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7)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三、变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2)企业变更的情况说明;

  四、变更生产地址的,还应提交:

  (1)生产场地证明文件, 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的复印件 ; 厂区位置路线图、 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流、物流走向;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拟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企业适用);

  五、变更生产范围的,还应提交:

  (1)拟生产的相关产品标准复印件和产品简介。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

  (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3)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4)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拟增加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适用);

  (5)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2 份,检测报告应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 YY0033 )的合格检测报告;

  六、如企业同时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的,应按照本程序合并办理,并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3、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应提交: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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